101.叉男人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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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看到我就说明你没有买够v章哦⊙3⊙!再去多买一点吧  伦迪是个匪盗, 还不满二十岁就已经追随老大劫掠过两个村庄了, 手上也沾染了不少鲜血。不过他没有分毫愧疚, 杀:人这种事刚开始还能带来点心理负担, 现在伦迪已经完全乐在其中。

    比起枪·支他更喜欢将心爱的刺刀捅入人体的感觉,雪亮的刀锋没入皮肉, 突破一层薄薄的阻力深入柔软的脏器,偶尔还能擦过骨头。

    受难者的挣扎, 垂死者的哀鸣,都令他兴奋不已。而在所有以杀戮折磨为取乐的活动中,他最爱的就是收割生命的那一瞬。

    他以劫掠为乐,终日与魔鬼相伴, 在无辜受害者眼中, 他也与魔鬼无异。

    因为性格残忍再加上头脑灵活,伦迪在匪盗团中混了个小领导, 在首领面前也说得上话。所以对于近日频繁很多的劫掠活动, 他知道一点小内·幕。

    一个神秘的家伙向整个阿尔伯塔的所有匪盗开出筹码, 用一吨黄金寻找一位金发美人, 性别男。所有匪盗都觉得这个人疯了, 可是黄金做不得假, 按照约定谁能将那位金发美人带到洛基山脚下, 谁就能带走洛基山湖泊旁堆积成山的黄金。至于怎么分辨出要求中的美人?神秘人说‘你们见到他就知道了’。

    至于条件是不是太少了?

    不难找,一吨黄金那么好赚吗?

    神秘人留下讯息就消失无踪, 据传有不怕死的匪盗妄图直接拿走黄金, 却在触碰到黄金的那一刻迅速衰老而死。围观者亲眼见正直壮年的汉子只剩下腐朽尸身, 无人再敢以身犯险,纷纷行动起来去找金发美人。

    一时间金发的人都遭了殃,很多匪盗不论男女老幼,统统往山里带。而带了错误的人的盗匪,无法拿起一块金币。若是强行再试,便和那个衰老而死的壮汉一个下场。

    伦迪正巧也是最初围观神秘人的盗匪之一,他们亲眼见证神异的魔法,目睹堆成小山的金子,对神秘人的话深信不疑。但比起其他人,伦迪有一个小秘密,那就是他亲耳听见神秘人的轻声自语——这个时候不知道有没有狗。

    匪盗团从洛基山脉开始一路烧·杀·抢·掠、坑蒙拐骗,他们弄到不少金发美人,男的女的小孩子老东西统统都往山上带,可惜没有一个是目标人物。老大也不灰心,想想也是,要是那么容易找到神秘人还用得着悬赏?

    伦迪和他所有的同伙都不一样,他将注意力放在狗身上,先找狗再找人,不过结果并没有什么不同,他依旧一无所获。

    在到达麦克默里堡时,伦迪从不觉得这次抢劫会和以前有什么不同,杀人、抢·劫、把男人圈起来检查他们的发色,也许之后还能去睡几个女人,直到一个骑狼的金发美人出现在他面前。

    匪盗团照例将男人们捆起来集中到村里最大的院子里,红胡子老大坐在上首,手下们一个个拨弄俘虏们的头发,查看他们发根的颜色避免染发者蒙混过关。

    忽然东风送来一阵浓烟,火舌像魔鬼顺着木质的房屋结构攀爬,所过之处只剩下艳丽而不祥的红,仿佛瞬间置身地狱。

    匪盗们慌了神。老大砰砰砰打了三枪,震慑住所有手下后招呼撤离,至于被绑着的百姓,没有人会在意,包括几个一看就是上等人的美国佬,勒索赎金不过是个幌子。

    伦迪握着步·枪紧紧追随老大,时刻准备给可能的偷袭者一发子·弹。

    直到一匹巨大的狼踩碎火光而来。

    那狼有两人高,咖色的毛在火光映衬下闪闪发亮,仿佛它也是一团熊熊燃烧的烈火。但比巨狼更吸引人的,是它上面的金发美人。哪怕天色昏暗伦迪也能看出对方的发色美如阳光!

    哪怕不需要解释不需要多言,伦迪也瞬间明白那就是真正的金发美人。

    不光是他,所有盗匪都瞬间明白神秘人说的:你见到他就知道了。

    除了这个骑狼的年轻人,还有哪个美人拥有这如火的美貌和灿烂金发?你见到他就知道,就是这个人,世界上不会有比他更美好的了。

    不过匪盗通常都是无法被美好感化的,能够阻止他们的只有力量。凶猛的巨狼腾挪扑咬,完美躲过一次次不甚高明的攻击,偶尔有子弹打中也根本无法阻止它的利齿,非人的愈合力不是在开玩笑。

    伦迪发现这只巨狼看似野蛮原始,但实际上狡诈地惊人。他本就比一般人心细,观望之下更是发现对方完全不合情理的愈合力,再加上在神秘人那里三观已经被重塑过,自然地将两者联想起来。他们被坑了,能操纵巨狼的金发美人,怎么可能是个普通人类?!

    阿什利不明白眼前的匪盗吃惊的原因,还以为是菲利普的威力,但他没有犹豫抓紧菲利普的背毛稳住身体,一边持枪射击。这些匪盗每个都是沾过血的恶人,杀死他们完全不需要有顾及。他是上等人家的绅士,杀死作恶多端的下等人有什么要紧?这不仅不触犯法律,还将是一桩美谈。

    金发美人双眸如火,十指如玉,他冷酷地收割生命,如同春日里少女折下鲜花。

    那眸子太美,仿佛可以透过它们望见主人美轮美奂的内心。可惜的是那双眼睛总是倦怠的,只有当阿什利沉浸在比佐治亚州的红土地复杂的多的思维世界中,才会熠熠生辉。

    从火车下来后阿什利就让亨利带着自己的行礼先回十二橡树,他想独自骑马回去。历时三年重归故土男人没有想象中的归心似箭,他似乎随遇而安,灰头土脸的赶路绝不是威尔克斯的作风。

    下午四点左右正是最适宜户外运动的时候,此时佐治亚州的太阳不会太毒,林地里传来飒飒清风,开垦的大片田地里棉桃欣欣向荣。天空是一种奇妙的蓝,又透出点绿色来,是通常文学故事里最能激发艺术家灵感的样子。

    阿什利懒洋洋地单手持缰,后仰身体,放任马匹缓步前行,偶尔偏离了大路也不去管。只有当走得过远时才随意地拽下缰绳,大腿巧妙地施力,将想要前进的方向传达给马。他沉浸在故土乡村风情的景色中,内心充盈而平静。

    约么半刻钟后,他忽然双眸一亮,敏捷地从灰色呢绒外套里掏出一枚口琴。这新奇的小玩意儿来自他的德国朋友——布希曼先生慷慨赠与,愿上帝保佑布希曼,他真是位卓越的音乐家。阿什利又闭上眼睛深深呼吸混着泥土和林木气息的空气,那是艺术之神在拨动一点灵光,轻快悠扬的小调从他口中溢出,即兴创作的曲子宛若清新的森林冷香,又仿佛是暖融融的阳光。

    活泼又不失高雅的乐声回荡在田野间,那是真正的好音乐,最有修养的绅士会赞叹,最粗鄙的黑奴也能随之起舞。

    快乐的音乐家被他的马驮着,穿过长长的林荫道。道路尽头是一位身着苹果绿裙子,眨着翡翠色双眸的明艳少女。

    “阿什利!”斯卡丽特发出快活的呼声,她没想到只是寻常地散步便能撞见归乡的朋友。少女小跑着离开塔拉赋有法国特色的长回廊,她不甚娇美的脸上带着快活的笑容,充盈着青春和健康的魅力。

    阿什利用一个悠扬的长调结束音乐,不慌不忙地收起口琴,利落地翻身下马,将缰绳交给一个塔拉庄园的黑孩子。

    他一手掀起帽子漫不经心地行礼,像所有绅士面对上等人家的小姐那样,露出谦逊又不失殷切的笑容,“斯卡丽特,你长大了!”

    “哦!阿什利我十四岁了。”斯卡丽特的绿眼睛闪闪发光,笑靥娇嫩地像是初绽的苹果花。哪怕已经三年未见她还是一眼认出了他。青年比她记忆中更加英俊,这世界上怎么会有这样完美的人?他怎么能举止优雅又为人风趣,还偏偏长了一头金发?便是希腊神话中的阿波罗也不会比他更俊美了。

    “我离开时你还是个小女孩呢。”阿什利比了下胸口的高度又将手升到斯卡丽特头顶,示意当初只到他胸部的女孩三年来已经长到他肩膀了。想到这里,他程序化的笑容才添了真实的愉快,总是流露倦色的灰眼睛也发出光芒,“我走的那天你还偷偷藏了我的船票。”

    “那是你要离开太久,足足有三年!”对于十一岁的少女来说,三年几乎就是一辈子,便是已经十四岁的少女也觉得三年太久太久。

    “我给你带了礼物。”阿什利说完才想起来自己的行礼已经被亨利带回十二橡树,斯卡丽特的礼物自然也在行礼的范畴里。但谁忍心在小姑娘期待的眼神下说不呢?略一犹豫,他就结下胸口的刺玫瑰胸针 ,别在斯卡丽特的领口。

    “荆棘玫瑰,很衬你。”

    的确,这株含苞待放的祖母绿玫瑰令斯卡丽特的绿眼睛显得更纯净,和她漂亮的脸蛋相得益彰,明丽的少女平添了份无辜的魅力,诱人地像只小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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